冠县信息港显示现在在冠县的大街小巷
好像最常见到的已经不再是自行车
而是电动车
其中不乏有一些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这些行为
为整体交通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3月21日起
冠县将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
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三轮、四轮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重点整治区域
红旗路、冠宜春路全路段,冉子路、建设路、振兴路、兴华路、武训大道、白杨路的机动车道;汽车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冠星小学、武训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育才双语学校10个重要节点。
整治对象及内容
冠县信息港刊登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三轮车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新能源电动车等车辆。
1、上述车辆中,应当依法登记未登记的违法行为。
2、驾驶上述三轮、四轮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3、驾驶上述三轮、四轮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或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法行为。
4、上述三轮、四轮车辆的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机动车
都是构成交通环境的成员
只严格要求机动车
无法彻底改善交通环境
整治、罚款不是目的
希望大家能够自觉文明安全出行
共同维护和谐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