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息港消息2018年4月13日,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其杰涉嫌贪污罪一案,冠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金其杰(原任冠县甘官屯乡张八寨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涉嫌贪污罪一案,由冠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26日调查终结,并移送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冠县检察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28日依法对金其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金其杰于2018年4月2日退缴全部赃款。经依法审查,冠县检察院于2018年4月2日对金其杰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次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被告人金其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冠县信息港新闻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金其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是冠县第一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由审判机关开庭审理、判决的监察机关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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