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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5:04:49
核心提示:  冠县信息港消息报道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
  冠县信息港消息报道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聊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聊价房字〔2014〕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车位租赁费指导价格予以公布,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业委会成立前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冠县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详见附件1;冠县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详见附件2;业委会成立前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
  
  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相应星级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内招标确定后,通过合同约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前30日内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申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准手续。申报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验收。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备案文件对物业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持《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意见书》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冠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核准表》。
  
  四、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县住建局与县物价局进行联合评定和验收,四星级和五星级将聘请市住建局专家进行综合评定。
  
  五、县住建局和县物价局负责对已通过相应星级评定的物业服务项目,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抽查中如发现物业服务内容减少或达不到相应的星级服务标准的,将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县住建局可据实调低服务等级,县物价局据此对应降低该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服务项目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告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和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本通知执行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关于公布冠县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冠价字(2014)28号到期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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