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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并通过了《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31 15:33:25
核心提示:  冠县信息港最新消息7月27日,十四届冠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冠县县委书记、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
  冠县信息港最新消息7月27日,十四届冠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冠县县委书记、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春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
  
  01
  
  强化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2
  
  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夯实监管基础,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四有”要求。切实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乡镇长任食安委主任,并配备相应数量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
  
  3
  
  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
  
  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查处、信息发布、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高位监管,防范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冠县信息港实时获悉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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