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息港大数据显示近日,山东省冠县法人民院召开盗窃款退回现场会,向已审结的盗窃案的35名受害人退还盗窃款,共计人民币19761元。
2016年2月29日凌晨1点左右,徐某伙同刘某在德州市夏津县盗窃侯某、冉某等人8辆电动车和1辆超威牌三轮车上的电瓶,经物价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7607元。
3月12、13日凌晨,二人又驾车来到冠县,在冠县陶然居小区、景盛嘉苑小区,剪断小区铁丝网、铁皮门,盗窃范某、孙某等居民停放在院内的电动车上电瓶31组,经物价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2154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主动将赃款19761元打入冠县法院账户。
冠县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考虑到该案涉及受害人数量较多且多人居住在外地,在判决生效后,冠县法院执行局集中进行了退还案款。退赃现场,该院法官对领款人身份进行逐一核对登记后,由财务人员将款项打入受害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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