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息港调查队获悉2019年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生效。条例生效以来,东昌府区、阳谷等地已对违规人员先后开出罚单。
1月9日,周某(男,32岁)因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爆竹,违反《禁燃条例》,被冠县警方依规处罚500元,这也是冠县开出的第一张“禁燃令”罚单!
当日上午,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内有人燃放爆竹,当民警循声赶到现场时,当事人已驾车离开。经过调查核实,民警很快找到了燃放者周某,周某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周某处以500元罚款。
据悉,《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生效前期,冠县多个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都组织开展了禁燃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广大群众禁燃条例的有关规定,力争最大限度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燃工作。
但是,个别人员依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已是多年传统,不能说禁就禁止,甚至“顶风燃放”,明知故犯。
冠县信息港市民报道针对禁燃工作,冠县将持续强化联动协查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顶风而上的违令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达到查处一起,辐射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