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息港调查队获悉2019年1月11日,冠县警方依法查处一起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案,并开出冠县第二张“禁燃”罚单!
1月11日上午11时许,清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燃放爆竹,随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在城区某小区附近,民警找到了燃放爆竹当事人,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而当事人周某对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周某罚款500元。
冠县信息港讯在此,警方也向广大群众发出提醒:《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为维护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切勿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平安、整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