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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一校车司机酒后驾驶校车送学生,交警联合教育部门迅速拦截查处

发布时间:2019-09-21 15:22:10
核心提示:  冠县信息港近日获悉9月19日,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接到群众举报,兰沃乡一幼儿园一校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冠县信息港近日获悉9月19日,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接到群众举报,兰沃乡一幼儿园一校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接举报后,立即联系冠县交警大队。
  
  冠县交警大队收到此举报信息后,迅速派出警力会同教体局安全科工作人员前往举报地点,一举成功拦截该辆号牌为鲁PL**30、车辆类型为中型专用校车的车辆。
  
  联合执法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在对该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检查时,发现为C1驾驶证,该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与此校车车型不符。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控制,并将孩子安全送往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该车驾驶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24分。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冠县信息港讯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以罚款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以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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