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10月15日,冠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15时40分许,蒋某驾驶白色森地牌电动小型汽车行至冠县林场路时,被执勤点民警截停检查。在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时,结果显示蒋某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此次蒋某涉嫌二次酒驾,2019年6月7日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处罚。在民警的严肃批评教育下,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蒋某交代,当天中午12时许,他在万善乡马固村饭店吃午饭时喝了一瓶500ml的啤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冠县交警温馨提示
冠县信息港内部人士获悉:酒后驾驶既违法,又为安全埋隐患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