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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基础设施配套费要求将超出标准收取8元/平方米退还向业主

发布时间:2018-08-15 15:32:25
核心提示:  冠县信息港报道说日前,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发布公告,对本县2015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手续的部分小区多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

  冠县信息港报道说日前,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发布公告,对本县2015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手续的部分小区多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求供热企业和开发企业务必向业主退还。

  今年7月份,冠县多个小区的业主到信访局反映有关供热、供气配套费用等问题,很快得到县委、县政府重视。县委书记还亲自作出“依法办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随后,县里迅速成立了以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信访局、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业主维权争议处置工作小组,专门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业主维权争议处置工作小组通过对近期进驻小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梳理,要求2015年1月1日后收取的供热开口费向业务全额退还。同时发现部分小区规划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前,收费标准是每平方25元,不符合聊费办《关于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每平方17元的规定。冠县政府研究后,要求供热企业和开发企业将超出标准收取的8元/平方米向业主退还。

  目前供热企业和开发企业正在对需退还的业主进行统计,因涉及小区和业主户数较多,且较为分散,为避免出现纰漏,需要符合具备退款条件的业主将缴费单据交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进行统—汇总后,转给供热企业和开发企业进行逐一退费。

  冠县信息港报道称通知还提供了两种退还方式供业主选择,一是由供热企业开具手续,业主在缴纳本年度取暖费用时,每平方减收8元费用;二是待统计汇总后,由开发企业直接向业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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