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信息港近日报道11月12日,由冠县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武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冠县院派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履行法律职责。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6月,武某某在租用的兰沃乡某村村集体果园内开办电镀作坊,并将电镀产生的含有毒物质的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至作坊边上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涉嫌污染环境罪。冠县院民行科收到侦监科移送的该案公益诉讼线索后,依法审查处理。通过深入现场勘查,审阅卷宗,在全市首次委托环保部门出具环境修复实施意见,并多次与侦监、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研究、分析本案,经审查认为,武某某的行为造成周边土壤等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冠县信息港详实报道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环境修复实施意见的法律效力和如何恢复原状两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当庭发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就检察机关起诉的法律依据、诉讼请求及社会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依法承担修复受污染环境、恢复土地原状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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